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清江浦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4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000元/人;区片Ⅱ执行标准为52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6000元/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分别将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5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2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2500元/人。各县区政府要细化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