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檐之下, 家的温度比输赢更重要,淮安发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2026-09-08 483来源:淮海晚报

近日,我市发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源自调解实践,每个案例都揭示了普通家庭可能面临的法律盲区与情感陷阱。

据悉,发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旨在帮助广大市民提前防范婚姻家庭矛盾:在矛盾萌芽时提高警觉,在情绪失控前保持冷静,在诉诸法庭前尝试寻求人民调解。家庭纠纷中没有真正的赢家,唯有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能守住家的温度。

案例一 祖辈带娃,“帮忙”不等于“责任转移”

安某独自抚养孙子江小某十余年,其子江某长期在外地生活,重组家庭后以“经济压力大”为由,始终未将孩子接回。如今,安某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难以应对青春期孙子的教育难题,老人实在无力支撑。多次沟通无果后,老人将儿子诉至法院。

调解:调解员创新推出“视频探望+延期交接+经济补偿”方案: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孙子继续随奶奶生活;江某每周视频探望,每月返乡陪伴;明确交接时限,到期必须将孩子接回;过渡期内,江某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启示:祖父母帮忙带孩子是情分,而非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把孩子长期扔给年迈的父母,自己一走了之、不闻不问,既不合法,也违背孝道。生而不养,法律不容,更辜负了亲情。

案例二 夫妻吵架,最怕的是“看不见对方的付出”

王某拨打12345热线求助,称丈夫陈某在争吵中对自己有推搡行为,担心遭受家暴。市妇联接到反映后迅速联合公安、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处置。经了解,二人经常因卫生习惯、消费观念等方面差异发生争吵,但并无实际家暴史,且两人都不愿离婚。

调解:调解团队第一时间上门确认王某人身安全;安排心理咨询师为王某开展4次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情绪低谷;协助王某联系手工零活贴补家用,丈夫也转变态度,主动承担家务,家庭回归和睦。

启示:夫妻吵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有效沟通与相处之道。日常琐事易逐渐消磨婚姻的耐心,好的婚姻需要双向奔赴,既看见对方的付出,也体谅彼此的难处。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遭遇家暴可拨打12345或110,多部门将第一时间介入并提供保护。

案例三 孩子不是父母争夺的“战利品”

李某与孙某离婚后,女儿跟随父亲李某生活。李某再婚生子后,孙某认为女儿在重组家庭肯定会受委屈,于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李某坚决不同意。法院多次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表示“爸爸、妈妈、继母都很好”,始终不愿在父母之间选边站。

调解:引入心理咨询师采用专业方法疏导后,孩子给父亲、母亲、继母各打了99分,给母亲的交往对象打了0分,核心矛盾就此暴露:孩子十分抵触母亲的交往对象。调解团队说服孙某尊重女儿的意愿,确认女儿继续跟随父亲生活。双方约定:母亲每周可探望女儿两次;母亲带女儿接触自己的交往对象前,须征得女儿同意。

启示:法律明确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是判决抚养权的核心依据。家长应明白,孩子不愿选边站,并非没有想法,而是害怕伤害任何一方。专业的心理疏导可以帮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离异父母应当将焦点从“争输赢”转向“满足孩子的真实需求”,这才是对孩子真正的爱。

案例四 赡养老人,法定义务人一个都不能少

李某2015年入赘王家,与妻子签订“养老送终协议”,约定由李某夫妇赡养岳父母,继承岳父母两套房产和存款。2020年,岳母去世,妻子因车祸身亡。李某要抚养两个孩子,无力独自照料岳父,遂要求岳父的两个亲生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两个儿子以协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调解:调解员精准解读法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会因为财产分配约定而免除;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完全履行义务的,不能直接免除其他子女的法定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的两个妻兄每月各支付赡养费2000元,每季度轮流回家照料岳父不少于15天;李某凭借岳父母房产的收益每月支付1500元,负责岳父日常就医购药。

启示:“入赘养老”“协议养老”看似解决了养老问题,可一旦作为中间纽带的女儿或女婿发生意外,法律和情理的冲突就会显现。法律常识要记牢: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就算签了协议也不能彻底“甩锅”;女婿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原则上会随配偶死亡而解除,但如果因协议已经获得了相应财产,仍需要承担对应责任;赡养不是“谁拿了房子谁管老人”,所有法定义务人,一个都不能少。

■记者 杨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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