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私造“上头电子烟”贩卖,淮安一名“90后”女子制售新型毒品获刑

 2026-06-25 247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看似普通的电子烟油,实则添加国家管制精神药品4—氟依托咪酯,吸食后极易产生幻觉、损伤脑神经。淮安一名“90后”女子在出租房搭建小作坊,自学工艺制毒,跨城运输售卖牟利,最终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25年7月1日起,4—氟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私自制造、销售均属于涉毒犯罪。被告人田某明知这一法律规定,依旧动起歪心思,在清江浦区洪福小区一处出租屋内私设制毒窝点,自行调配含有4—氟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油,再销往外地赚取差价。

2025年8月,田某完成制毒加工,累计制成问题烟油449.181克。她分两次对外售卖,第一次在淮安市区向买家出售100余克毒烟油,获利12000元;时隔不足24小时,她又安排他人驾车护送自己前往泰州泰兴,卖出106.021克烟油,再赚14000元,两笔交易合计非法获利26000元。

2025年8月6日凌晨,公安机关突击搜查田某的出租屋,当场查获尚未售出的半成品烟油243.16克,同时扣押全套制毒化学原料、加工仪器。经专业毒品实验室检测,所有烟油样本均检出4—氟依托咪酯成分。

庭审中,田某对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出26000元违法所得。承办法官综合全案考量,认为田某一人完成制造、运输、贩卖全链条涉毒行为,在居民小区内隐蔽制毒,极易向青少年扩散,社会危害性较大。

法院审理认为,4—氟依托咪酯作为列管麻精药品,掺入电子烟油流通等同于新型毒品。田某完整实施制造、运输、贩卖多重涉毒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扣押的全部制毒工具、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是典型出租屋家庭作坊式新型毒品案件。不法分子借助网络自学制毒流程,利用居民住宅隐蔽加工,再跨区域分销,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这类“上头电子烟”伪装成普通消费品,常以水果、奶茶口味吸引年轻人,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幻觉、意识混乱,长期滥用可造成大脑不可逆损伤,过量吸食甚至会引发呼吸骤停、猝死。

■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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