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投资理财或信息中介公司利用行业资源优势,通过虚构项目、违法营销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孙某某、马某以淮安鼎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明知公司不具备房产销售真实内容且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的情况下,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自行设计融资方案,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采取约定回购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通过网签形式将开发商的房产“过户”至公司或投资人名下,以网签形式提供所谓“抵押担保”,以此帮助开发商寻找投资人并收取高额居间费用。至案发时,二人已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专项审计,孙某某、马某以鼎业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合计1.48亿元,涉及投资人280人,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1.07亿元。清江浦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例警示
经过多年清理整治,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变得更加隐蔽且难以识别。部分不法中介机构以提供借贷、投资等活动的咨询顾问、信息撮合服务为“外衣”,变相从事投融资等非法金融业务,并以“无风险、高收益”为诱饵,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导致投资人财产损失。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在此提醒各位,投资理财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核查企业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切勿轻信“稳赚不赔”“高收益、零风险”等虚假宣传,谨记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投资者需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追逐高额收益而忽视潜在风险,更不可心存投机侥幸,否则极易陷入看似诱人的投资陷阱。
(素材由淮安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专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