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男子醉驾被吊销驾照,取保期间又驾车撞了人,两罪并罚,获刑3年3个月

 2019-11-05 1928来源:网络

淮安日报讯:“真不能有侥幸心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11月3日,男子杨明(化名)因为醉驾被吊销驾驶证,无证期间还继续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致人重伤,再被判刑后忍不住大哭起来。当日,淮安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杨明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0月19日晚上,30多岁的杨明和朋友在淮安区一家饭店吃饭喝酒。结束后,杨明驾驶轿车回家。没开出多久,他便被例行检查的交警拦截,经现场吹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杨明被淮安区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并被依法吊销了驾驶证。

但是,这次发案并没有引起杨明的重视。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为了出行方便,他全然不顾驾照被吊销的事实,依旧心安理得地驾驶机动车出行,最终导致更大的事故发生。

2019年3月6日晚上,杨明在驾车回家的路上,顺手将手机丢在副驾驶位置上。电话铃声响起来,杨明便准备伸手去拿手机。就在他刚拿到手机抬起头时,车子与前面一辆电动车猛烈相撞。杨明顿时慌了神,想到自己已经被吊销了驾照,于是驾车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杨明请朋友打听伤者消息,得知被自己开车撞伤的有两个人,而且都受了重伤。迫于警方的追捕压力,3月9日,杨明投案自首。

经警方现场勘查调查认定,事故发生时,杨明的车速约为70千米/时,而该路段最高限速为50千米/时,杨明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淮海晚报记者 程凯

通讯员 欧阳飞 徐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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