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闸北一打印店未登记客户信息被罚两千

 2019-11-04 1875来源:网络

警方提醒:十大特种行业 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

淮海晚报讯:10月30日,本报曾报道,清江浦公安分局淮海路派出所于10月29日对辖区一广告公司做出罚款2000元、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起因是该公司未查验登记印刷品服务对象身份信息。11月3日,闸北派出所对辖区一家打印店也开出2000元罚单,原因同样是未登记打印客户的身份信息。

闸北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日前,该所对辖区特种行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打印店在经营过程中,竟从来没有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店员对相关法律规定一概不知。

“当天我们检查时,发现店里有为客户打印好的三份合同,他们不知道打印人的身份信息,员工称老板从来没有告诉他们要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及相应内容。”民警随后联系了该打印店老板刘某,刘某称,自己知道有相关规定,但因为嫌麻烦,就没有登记,也没有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随后,民警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对该打印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特种行业共有十种,分别为“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印刷业(专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除外)”、“机动车维修业”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第二十条则明确规定: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个人的,应当严格查验其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服务时间等信息。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服务对象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和服务时间等信息,并按照前款规定查验、登记经办人的身份信息。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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