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摩托车加油,淮安男子在家储存汽油被行政拘留5日

 2019-11-02 1844来源:网络

淮海晚报讯:日前,清江浦公安分局清江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引河路周边进行走访时,发现居民唐某竟在自己家中存放了两桶共计27升汽油。民警随即将两桶汽油扣押,并将唐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10月31日,唐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记者从清江派出所了解到,这两桶汽油已经被送往安全地点封存。经民警询问,唐某称,自己家中有一辆摩托车,之所以在家里储存汽油,就是为了加油方便,图省事,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汽油虽然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常接触到的物质,但它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购买和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朱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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