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部分小区开发商打“擦边球”, “逼”业主买车位?

 2019-10-21 1957来源:网络

淮海晚报讯:部分小区把“边边角角”车位拿出来出租 或者只有少量车位出租……法律人士称:此行为不符合车位“公共服务”的本质 建议相关部门规定合理的“租售比”。

10月11日,本报在A4版上刊登新闻《开发商车位只卖不租,违规》,反映巨一首府小区开发商把地下停车位锁了,宣称车位今后只售不租的消息。文章刊发后,多位读者在淮海晚报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声称自己的小区也存在相同的情况。

近日,淮报融媒体记者依照读者提供的线索,调查了经济技术开发区、淮阴区以及清江浦区的部分小区,发现像巨一首府这样公然宣称车位只售不租的小区不多,绝大多数建设单位都是采取各种打“擦边球”的方式,“逼”业主尽可能去购买车位。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开发商这些打‘擦边球’的方式,尽管表面上没有违背这一条例,但不符合车位‘公共服务’的本质。”相关律师表示。 

◎现象一:出租的车位都在边角处 过半邻近车位空置,但都不给用

日前,家住淮阴区某小区的黄先生(化名)通过微信向记者反映,该小区开发商使用了一些特殊手段,来“逼迫”业主购买地下车位。

“我们小区总共有1000多个车位,其中400多个用来出租,看似方便了业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黄先生说,该小区所谓的可出租车位,全部位于北侧的边边角角,不仅距离车库出入口很远,而且对于南侧楼栋的住户来说,需要步行200米以上,很不方便,“简单来说,如果你想要租车位,就必须每天从别人家的单元楼进出,这不是变相逼我们买车位吗?”

对此,开发商销售人员也有所回应:“小区一期的地下车库,租售安排是符合相关法规的。业主想租用车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租车位和买车位一样方便,谁还愿意购买呢?”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距离最早交付已经近5年,目前在售的地下车位仍然过半,并且空置中,但南侧住宅区的用户却只能穿过小区,到北侧的车位上租赁使用。

◎现象二:小区车位边卖边租 业主担心卖完了没地方停车

朱女士居住在承德路上的一个小区,她向记者反映,小区内的车位只有人防车位对业主出租,开发商产权的车位只能购买,“人防车位数量不多,我们想租车位不一定能够租到,难道非得买车位才能停车?”

10月14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到,近两年由于小区一期刚交付且二期还在施工中,不具备收费条件,所以小区车位一直都是免费使用的。最近,二期地下车库已经完工,小区物业开始实行停车收费,没有租车位或者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都要缴纳临时停车费。按照朱女士的说法,目前一期地下车位中,只有一百多个人防车位可以租。另外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因为车位原因,业主曾经与物业产生过冲突,物业迫于压力,又从开发商产权的车位中拿出了50个车位用以业主租赁。

对于业主反映的车位大部分只卖不租的情况,开发商回应称这个情况不存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确实是在出售一期的开发商产权车位,目前已经卖出去近两百个,暂时没卖出去的车位我们会继续租赁给业主,所以不存在租不到车位的情况。”他还表示,即便将来一期的车位全部都卖出去了,业主仍然可以继续租用二期的车位。也就是说,开发商采取的是边卖边租的方式,如果有业主买车位就会优先卖给业主,没卖出去的车位则会继续租赁给业主。但不准备买车位的业主产生了新的担忧:“万一将来车位都卖完了,我们租不到车位了怎么办?”对此开发商表示,目前来看小区车位配比是比较充足的,业主不用担心没有车位可用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一共有两期,一期内有人防车位142个,开发商产权车位438个;二期有人防车位499个,开发商产权车位804个。也就是说,小区内一共有1883个车位,其中有641个车位可以租用,而小区内一共有2302户高层住户。

◎居民:开发商应尊重业主选择权,租和买都不能强迫

通过在几个小区内随机走访,记者了解到,一位刘先生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观点,即租和买都是业主的权利,开发商不能只考虑赚钱,而忽略了业主的真实需求,“比如有些家庭只是短期居住,难道为了停车,还必须花几万元买个车位吗?”

另一位女性业主则表示,当同一个车位既有人想买,又有人想租的时候,开发商优先售卖,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车位明明没人愿意买,开发商宁愿空置也不租给业主,甚至把私家车拒之门外,这就有点强迫购买的意味了。

◎律师:“公共服务”的功能是首位,应设置合理的租售比

淮海晚报法律顾问卞恒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条例》没有明文规定小区停车位拥有多少的租售比算合理,但是建设单位应该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租售比。“我个人认为,出租的比例应在车位总数的30%~50%之间比较合理。”

卞恒亮认为,部分小区明面上虽然没有违反《条例》的规定,但在实际情况中,份额极少的车位出租量,已经违反了设置车位是为了“公共服务”这个目的本身。“相比较而言,出租车位更利于公共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

无论是只售不租还是大幅度减少出租车位的比例,卞恒亮认为这都是建设单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公共服务”这个车位配比的最终意义。“我个人认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租售比例,以规范这一行为。”

◎社会学家:解决冲突可考虑车位“共享”

采访中,淮阴师范学院社会学教授赵海林认为,居者有其屋,这是中国人常有的心态,“尤其是当车位成为稀缺品的时候,那车位和房子一样,居民在观念上就会倾向于去拥有,而不是租赁。开发商便会利用业主的这种心态,提出卖车位。”车位的市场供给不充分,业主对租赁市场未来预期的不确定,这又会增加业主的恐惧感,“于是很多人会在考虑再三的情况下,最终还是会选择购买车位。”

《条例》规定车位不能只卖不租,现实中因为车位配比的不均衡促使很多人去买,而最终剩下的能租的车位寥寥无几,怎样才能解决这现实和法律的冲突?

赵海林认为,如果市场不能增加车位供给,那解决这种冲突最终还是要车位走向共享,“当今社会,技术已经可以满足车位共享。车位共享首先是小区内车位的共享,高峰时段、特殊时期,如果小区或者社区内的车位已经饱和,也可以调动外部车位,纳入到这一共享里。例如今年国庆期间,扬州市政府开放政府大院里的车位,解决节假日期间的停车难问题,这虽然只能惠及一部分周边人,但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融媒体记者 潘晓晔 伍树燕 朱昭卓 刘晓兰

◎吾悦首府B区吾悦广场1-3层商铺公开招租

◎金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门面房招租公告

◎文轩苑有房出租二室一厅二楼拎包入住

◎拍卖!涟水岔庙批发部、镇江剪子巷2处房产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