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7周年之际,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车桥法庭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殷某某给予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殷某某与被申请人赵某某为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进行辱骂、殴打等。2022年10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导致申请人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左耳鼓膜穿孔、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申请人出于安全考虑,在报警的同时还向淮安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交了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
法院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被申请人的行为确已威胁到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为避免出现更严重的后果,法院作出了同意申请人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并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对被申请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承办法官向申请人所属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和妇女联合会进行送达,强化人身安全令实施效果,多方联动,为申请人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张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