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114网生活小知识:2015年1月1日起驾驶证扣分细则(新版)

 2015-04-08 1335来源:网络

1.驾驶机动车时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5.驾驶机动车时吸烟。

扣二分 1.驾驶车辆时未系安全带。

2.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3.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4.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或拨打电话。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三分 1.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超车。

2.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3.未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及行人先行。

6.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未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8.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和逆行。

9.超速未超过50%。

扣六分 1.闯红灯(从扣三分提高到扣六分)注:黄灯时亮,未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属于违法行为。

2.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3.占用应急车道。

4.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扣十二分 1.酒后驾车扣驾驶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3.超速超过50%。

4.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悬挂或者悬挂伪造号牌。

注意:此细则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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