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11月21日,多家媒体曝光了苏州常熟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虽然淮安市范围内近年来童工类案件占比较小,但为防微杜渐,全面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淮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22日起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执法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为中小规模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餐饮、汽车修理、轻纺制衣等易使用童工行业以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中介机构等。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或非法用工主体招用人员数量、年龄、来源、渠道等基本情况;是否存在买卖童工、使用童工、扣押证件财物、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记者 刘海峰 通讯员 武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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