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筱葳 通讯员 金泉
本报讯 日前,《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意见》出台。自本月起,淮安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行“联合评审”,通过整合优化,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探索开展区域性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集中审批”的服务新模式。
“联合评审”,是指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为便于建设单位办理相关评估,合理高效选择中介服务,由市政务办提供服务平台,实现统一界定范围、一次告知需求、中介承诺服务、自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集中联合审批的评估管理新机制。
“联合评审”主要包括投资建设项目开工前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价、节能评估等评估。“联合评审”工作以投资建设项目“四联合”服务平台为依托。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联合评审”工作、中介服务机构承接评估工作、审批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审均应在服务平台上进行。“联合评审”包括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集中审批四项流程,“联合评审”及手续办理周期原则上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对于特殊项目,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为确保“联合评审”高效实施,《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部门和地区联动。建立投资建设项目“四联合”服务平台,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网上中介超市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行为。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时间长、收费多、盖章多、垄断性强等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全过程督查评估。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评估和项目审批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立体式行政监察体系和行政审批惩治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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