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费标准提高

 2016-11-09 2428来源: 淮安日报

淮安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淮安市对五六十年代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其中,符合劳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月1490元调至每月1600元。符合省政府苏政发[1981]77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月1340元调至每月1440元。增加费用仍由原渠道支付。调整标准从2016年1月起执行。

此外,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由原每月1010元提高到每月1100元,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 何渊 通讯员 朱勇 李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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