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发出“文明交通,与我同行”倡议书

 2016-09-07 1771来源:淮安新闻网

淮安新闻网讯 昨日,市级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文明交通,与我同行”新闻发布会,向市级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出“文明交通,与我同行”倡议书。

倡议书提出,今年是淮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要成为“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宣传者和服务者,在淮安市文明交通创建中发挥表率作用,真正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落实到社会文明风尚的弘扬上、落实到文明交通意识的培育上、落实到文明交通环境的营造上,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文明交通,与我同行”倡议书

市级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今年是淮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作为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理应成为“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宣传者和服务者,在淮安市文明交通创建中发挥表率作用,真正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落实到社会文明风尚的弘扬上、落实到文明交通意识的培育上、落实到文明交通环境的营造上。为此,我们向市级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倡议:

1.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不乱变道占道,不乱停乱放,不乱用车灯乱鸣号,不接打电话,不向车外抛扔物品,不酒后开车。驾驶非机动车不违反交通指示通行,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步行时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

2.争做文明交通宣传者。自觉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经常向家人、亲友和身边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及文明出行礼仪知识,积极倡导文明出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交通陋习,引导全社会养成良好文明交通习惯。

3.争做文明交通服务者。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活动,在主要交通路口场所开展交通劝导服务,引导非机动车和行人文明通行,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

“文明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淮安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淮安市文明办

淮安市公安局

2016年9月6日

文明行车“十条公约”

1.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不闯红灯。

2.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3.不违规使用远光灯,不乱鸣号。

4.行车系好安全带。

5.不酒后开车。

6.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变道。

7.不乱停乱放,不随意掉头。

8.不接打电话。

9.不超速行车。

10.不向车外抛扔物品。

■记者 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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