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禁渔期内电鱼犯法领刑 还被责令放鱼修复生态

 2016-08-12 2155来源:淮安新闻网

明知禁渔期仍合伙买装备去电鱼,不但投入成本没收回,还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在领刑的同时,还被法院责令放鱼修复生态。近日,经清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何立云、钱学汉均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被责令向洪泽湖投放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鱼苗。

今年3月初,洪泽县村民何立云花了900元买来一条3米多长的小铁船。后何立云又与同村的村民钱学汉花了960多元,购买了电捕鱼用的电机及电容。何立云与钱学汉一起将买来的设备组装到小船上准备出去电捕鱼。他俩虽然看到渔政部门发出的通告,知道从2月1日至6月15为洪泽湖水域封湖禁渔期,但是他们依然决定实施捕鱼计划。而为了躲避渔政部门打击,俩人商量,利用晚上实施。

今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俩人撑着小船来到洪泽湖一滩涂地后,一人撑船一人电鱼,将被电晕的鱼捞出放到船舱内。晚上9时许,正准备收工的何立云、钱学汉被洪泽湖渔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逮个正着。后经称重,何立云、钱学汉所电的鲫鱼、鲤鱼等共计75公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立云、钱学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何立云、钱学汉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保护环境资源,惩罚犯罪,法院在对何立云、钱学汉作出拘役刑的同时,还责令他俩向洪泽湖投放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鱼苗作为修复湖区生态补偿。(文中人物系化名)(魏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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