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社保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7月1日起,淮安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其中,市区(市直、清河、清浦、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550元,其他各县(区)为240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6800元执行。本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与2015年持平,上限按照省规定做了调整。(记者 何渊 通讯员 朱勇)
淮安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2016-07-03 2180来源:淮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