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当得知泰州市的A公司已向淮安市的B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玮对记者说,“我们的战术很成功。”
据徐玮介绍,淮安市的B公司申请执行泰州市A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人员3次赴泰州实地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企业的固定办公场所、银行存款、房产登记信息。“这起案件一度无法执行。”徐玮说。
5月31日,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人关于被执行企业办公地点线索的举报,徐玮立即带领执行组成员赶赴泰州进行实地调查。徐玮一行对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出具搜查令,对该公司财务室进行搜查,并对财务室核心电脑、财务章等进行扣押。见此阵势,被执行企业相关负责人立刻主动提出履行全部义务,并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于2016年6月9日前履行全部义务。
“强制搜查财务室,是对付‘老赖企业’的一种很好的战术。”徐玮笑着告诉记者。据介绍,以强制搜查被执行企业财务室为突破口,今年5月,淮安中院就先后在南京、徐州、淮安、东阳、泰州等地执行5起通过多种渠道均查不到可执行财产的“骨头案”。(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韩宝艳 赵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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