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疑自导职场“碰瓷” 半年申请劳动仲裁5宗

 2016-06-15 2423来源:淮安新闻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有劳动者利用这项规定,成了劳动仲裁部门的“常客”。他们一份工作只干2个月,然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工作过的那些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仲裁员坦言,已分不清这些人是专业维权者还是法律意识强的劳动者。

干两个月,就告一家单位不签合同

14日上午,在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叶整理卷宗时发现了两位非常“有趣”的当事人。“近半年来,他们出现在我们几位同事处理的案件中,而且投诉的理由都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张叶介绍说,市民张梅(化名)今年年初的时候先后在两家小饭店和一家KTV里打工,从事的都是帮厨和服务员之类的工作,但没有在一家单位工作超过两个月的,之后都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对这些雇主提起劳动仲裁。而她的诉求都是索要双倍工资补偿。

无独有偶,类似的事也发生在保安师傅王灿(化名)身上。今年以来,他已经换了三家单位,从事的都是保安工作。“让我们大跌眼镜的是,前两份工作都只干了两个月,随后就把这两家单位告到了我们这,且都是为了索要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张叶告诉记者,有时真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专业维权者,还是法律意识强的劳动者。

记者采访了解到,张叶的很多同事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遇到过这类的当事人。一位仲裁员表示,“有的就是‘碰瓷式’维权,通过故意应聘用工不规范的企业,然后提起劳动仲裁,获取收益”。

签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有一个月“考虑期”

张叶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基本上劳动者是一告一个准。为了避免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法律做挡箭牌,用人单位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才是当务之急。

不过,并不是在劳动者一进单位的时候,用人单位就要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其主张双倍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也有一个月的‘考虑期’,但超出了一个月期限,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期限一般不超过11个月。”对于双倍赔偿,张叶表示,这里的双倍包含了之前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并非像有些人想的那样,还能再得到另外的双倍赔偿。

“通常大企业的人事工作都做得比较到位,被钻空子的往往都是一些小微型企业。他们没有专业的人事部门,也没有相关的工会组织。有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只是做了口头约定,但这在法律上不作数。”张叶建议这些类型的用工单位,如果不是非全日制用工或者用工期只在一个月之内的,最好在员工入职半个月左右就着手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以各种理由推脱,用人单位可以以表明寄送的是劳动合同的快递直接寄到劳动者的固定住所。

张叶还提醒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继续推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要履行相关的告知程序,否则就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与此同时,张叶也想对一些打工者说,法律是公民合理维权的武器,并非谋取不当利益的“大棒”。如果不以勤奋劳动为目的,专门选取用工不规范的小微企业为“跳槽”载体,不断变更工作单位,频繁提起劳动仲裁,最后伤到的可能会是自己。(记者 马超 实习生 赵权 通讯员 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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