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老年人持老年证坐公交出行很方便。但在乘车过程中,因身体较弱等原因,会发生一些老年人跌倒的意外事件。日前,淮阴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老年人乘车时跌倒造成损失引发的纠纷案。
本案原告赵某已经83岁了,2015年1月8日,赵某于淮阴医院站台凭老年证上车乘坐公交车,可在其往驾驶员后面的座位上坐时摔倒。在赵某摔倒后,双方并未报警,乘车继续前往丁集。
到丁集后,该公交车驾驶员将车辆开至丁集派出所门口。派出所民警询问赵某具体情况时,其陈述是上车跌下来的,但和驾驶员没有关系。后民警联系了120,将他送至医院治疗。因事故车辆未安装监控,事发时也未及时报警,导致法院对原告跌伤的具体原因无法查实。赵某的损失为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8万元。虽然和驾驶员没关系,但毕竟是在公交车里摔倒的,赵某便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系自己上车跌倒,应承担70%的责任,而公交车驾驶员对于年岁已高的乘客未尽到适当的善意提醒注意义务,应承担30%的责任。6月13日,二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2万余元。
主审法官也提醒市民,尤其是老年人在乘车时应尽量由家人陪同,一个人乘车时要注意安全。而公交公司对于老年乘客也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注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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