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邦商城”是传销还是商业新模式? ——相关部门将赴企业所在地调查

 2016-05-20 4413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19日,淮海晚报刊登了《淮安微信朋友圈流传“博邦商城”赚钱新模式》一文,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在本报微信公众号的众多留言中,很多网友表示,“博邦商城”是一种传销模式。那么,“博邦商城”是否涉嫌传销?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管理部门对此十分重视,近期将赴企业所在地进行深入调查。

◎是否违规待调查

昨日,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提及“博邦商城”,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对“博邦商城”进行调查。

据介绍,现行的《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公布了认定传销行为的两个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二是计酬要件,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淮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在人际关系上,“博邦商城”的商业模式具有传销的金字塔式“人员链”的特点。但在计酬上,根据“博邦商城”的描述,是根据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会员的消费业绩来计算的。“消费和销售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在这一点上,博邦商城看似没有构成传销的‘金钱链’。”

◎投资消费要理性

该工作人员坦言,随着互联网商业的快速发展,很多行为也在不停地升级换代。一些商家在互联网、微信上宣传“人脉就是钱脉”、“消费就是投资”的理念,吸引市民以消费的形式进行投资。在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时,这是难以预见的,也是目前互联网、微信上很多商家正在使用的商业模式。

据介绍,除了“博邦商城”外,当下淮安市区风靡着一个由深圳某企业设立的平台,通过大量招收、发展人员进行消费,取得提成。该平台的商业模式和“博邦商城”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我市的相关部门也正在积极进行调查。

“对于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我们正在进行研究,向上级部门反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工作人员坦言,根据现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即使淮安将该模式认定为传销,但企业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运行,其他地方没有认定,就会造成对法律运用的不一致。”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也是淮安相关管理部门将赴“博邦商城”企业所在地进行深入调查的原因。“我们期待和当地管理部门一起调查,给出最终认定,切实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在最终认定没有做出之前,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工作人员呼吁市民,一定要区分消费和投资的区别,做到理性消费,理性投资。

该工作人员表示,消费主要是人们消耗生活资料或接受服务以满足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这种行为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市民的这种消费行为受到侵害时,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而诸如“博邦商城”此类的消费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不会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参与其中的市民如果利益受到侵害,只能依据与企业签订的合同,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但当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参与者的利益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无论是进行消费还是投资,市民在此类互联网商城中都要理性,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钱不会无缘无故地生钱,高收益的背后往往就是高风险。(淮海晚报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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