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渣土车闯入有轨电车车道,损坏沿线设施设备,司机方某不但被行政拘留3天、罚款2000元,其所持的驾照也由A2降为B1,并被扣12分。此外,该司机还被判定赔偿损坏的设施设备。
2015年11月28日晚22时45分,方某驾驶渣土车沿楚州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有轨电车车道16KM处时,由于避让前车,闯入有轨电车车道,导致部分路缘石、草坪损坏。稍后,方某再次进入有轨电车车道,将路缘石、草坪、信号机轧坏。事发后,方某驾车逃离现场。淮安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经过侦查,于近日将方某抓获,并对其作出处罚。
根据《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有轨电车在专用车道内享有独立路权;在路口处,电车享有优先路权。因此,行人、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轨道,不得损坏有轨电车设施设备,也不得在车站、车道等相关区域内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交通和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违法肇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记者 刘海峰 通讯员 王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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