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凌晨5时,涟水一家公司仓库里的一大批肥料,被突然而至的60余名涟水法院干警查封;12月14日14时30分,一名老赖刚在淮安区出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就将他带回了法院,在强制拘留措施的威慑下,这名老赖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对于淮安的老赖们来说,上面的情景,在这个年关将会随时降临在自己的头上。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本月起至2016年2月15日期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将集中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就是要让那些老赖们过不好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局负责人用一句大白话总结道。
据悉,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涉及的案件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事故赔偿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9大类案件。
此次集中行动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段,执法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是针对外出打工、早出晚归或故意躲避执行、上班时间无法寻找的被执行人。“法院利用执行人回家过年的时间,在年前和年后将伺机组织包括凌晨行动、突击行动在内的多次集中行动,对被执行人进行依法传唤、拘传或拘留。”这位负责人说,法院将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为了准确了解到老赖的行踪,在集中行动期间,全市各级法院将对这9类案件中所有未结案件进行逐一排查,单独建立台账,梳理出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运用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信息,对他们实行存款动态查询,确定可疑账户并进行冻结。同时,法院还将和公安机关联动,借助户籍登记、暂住登记和旅馆登记查找被执行人。
法院同时呼吁市民能够积极协助执行,发现老赖们的行踪、财产线索、进出高消费场所、转移或隐匿财产等,向当地法院举报。
在让老赖过不好年的同时,对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案件,各级法院将运用司法救助金,及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让申请人过好年。(通讯员 赵大为 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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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巨额房屋补偿款给女儿买房 拒不偿还10年欠款利息获拘役
12月18日下午,清河法院向外通报了该院12月初处理的一起颇为棘手的“老赖”欠钱不还案件。
陈某某是清河法院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早在2005年3月和9月,清河法院就已经两次判决陈某某返还丁某某借款127600元和37700元,并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4倍利率计算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后丁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陈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去向不明,2005年6月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程序裁定。
2014年7月11日,判决9年后,陈某某因房屋征收,获得补偿款250余万元。然而,在获得巨额补偿款后,陈某某并未将该款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而是以虚假赠与的手段,名义上将补偿款赠与自己的女儿,实际却将全部补偿款转移自己占有。同时,为了规避执行,陈某某在领取补偿款当日,即以女儿的名义花费120余万元在淮安某小区购买了2处房屋,并称还有90余万元已经偿还欠其他人的债务。
2014年8月,清河法院执行人员与陈某某谈话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然而陈某某在向法院缴纳了16万多元用于归还其欠丁某某的本金后,对于拖欠债务近10年而产生的利息33万余元,却拒绝履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在协调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法院随即将陈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清河检察院提起公诉,清河法院判决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役4个月。后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初,市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后维持了清河法院一审判决。
目前,陈某某将房产赠与女儿的行为,已经被清河法院撤销,而两处房产也已被冻结查封。据执行人员介绍,如果陈某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法院将依法对两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用于偿还丁某某的欠款。(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刘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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