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轨电车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2015-11-28 1943来源:淮安新闻网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解读之三

我市现代有轨电车已开始模拟试运营,为保障有轨电车安全有序运营,严格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是有力保障。为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有轨电车运营后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有轨电车运营的安全保障做出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轨电车服务规范或者标准,建立监管制度;制定有轨电车乘车规则,并向社会公布。”这就明确了有轨电车服务规范和乘车规则制定和发布的主体单位,其中服务规范是对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要求做出了说明。此外,办法还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并执行安全、运营、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公布并执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明确了运营单位的制度保障要求,即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运营、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进行管理,操作电车安全顺利运营,并建立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响应机制。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组织培训、演练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运营单位应当对有轨电车、车站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保证有轨电车车辆、轨道和其他设施设备符合规定的安全运行技术规范。”这对运营单位内部培训和设备设施的规范作出了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了有轨电车线路相关安全保障和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当设置相应的专用车道标志、标线。事故易发路段应当设立车道隔离栏。在平面交叉路口应当设置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停止线、有轨电车车道线。”据悉,在有轨电车建设期间,已经对专用车道和社会车辆车道进行了标识说明,利用标识标牌的方式规定了各种交通的通行要求,防止社会交通对电车运行造成影响。通过各种设备和标示线能够让社会车辆、行人更好的区分有轨电车系统和社会交通系统,为有轨电车的安全运行提供保证。

车辆管理制度的建立是车辆性能安全保障的前提。《管理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运营前,应当检查车辆的安全状态,在达到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投入运营;运营时应当开启可实时记录运行状态的监控系统。”运营单位作为有轨电车车辆的使用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每日的车辆检查都要到位。据了解,实时记录运行状态的监控系统类似于汽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该系统的设置可以记录有轨电车的运行情况和相关技术参数,对电车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实时动态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并为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1.行人、机动车在有轨电车平交道口要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闯红灯。

2.有轨电车护栏不要翻越,绿化带不应横穿。

3.车辆在经过有轨电车道口时不要和有轨电车争抢,以免造成刮擦。

4.行人过马路一定要走有轨电车设立的人行横道线。

5.有轨电车站台附近的高压充电装置请勿碰触。

6.乘坐有轨电车要按照正确的指引标志进入车站,并在车站的导向标识指引下乘车。

7.不在有轨电车内追逐打闹。(记者 宋莹莹 通讯员 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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