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自下月起,供应商在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具有一定等级的信用报告。这是1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近日,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政务办联合出台的《淮安市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采购人在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积极应用信用报告。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出具信用报告,并报市信用办备案后方可应用。信用报告有效期1年。(记者 杨春阳 通讯员 孟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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