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近日,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市2016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明确2016年全市新农合参合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给予资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制定2016年新农合筹资方案,加大宣传、征缴力度,稳定新农合参合率在99%以上。(记者 何渊 通讯员 朱延竹 乐岳)
来源:淮安新闻网、淮安日报社,淮安114网为您提供淮安本地新闻,淮安新闻网,淮水安澜新闻,淮安阳光纪检新闻,淮安民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