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淮海晚报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实行规范管理的通知》已于近日出台,对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实行规范管理。
据市城管局渣土处处长严刚介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准入条件新规定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厢和后挡板密闭盖板长度与厢体前端、后端间隙小于等于20厘米,宽度大于等于40厘米;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市城管部门监控平台;安装车辆顶灯,夜间行驶时,车辆顶灯应灯光明亮;车厢两侧须喷印渣土运输公司名称等。同时该通知还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条件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最高将处以10万元罚款。通知称,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杨春阳 通讯员 曹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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