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近日,我市正式出台《淮安市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筑牢全市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防线,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凝聚全民保护合力。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25年4月,全省首个《东方白鹳司法保护令》在洪泽湖湿地发布;同年11月,我市印发《淮安市鸟类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协同治理工作机制》,统筹林业、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多方力量,构建“制度引领、湿地筑基、科技赋能、司法护航、全民参与”五位一体全链条保护体系。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已监测记录野生鸟类320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近70种,东方白鹳、青头潜鸭等珍稀物种在此筑巢繁衍。
据悉,《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对举报奖励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作出系统规定。凡举报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食用、非法人工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均属奖励范畴,实现对“捕、售、运、食、繁”全链条违法行为的监督覆盖。对查证属实的线索,按照案件性质一次性给予奖励:未达到行政或刑事立案标准的奖励200元,属于行政案件的奖励500元,属于刑事案件的奖励2000元;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匿名举报经查实且对案件查处起关键作用的,可参照实名标准酌情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在奖励兑现方面,《办法》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应在案件查证属实、依法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领奖事宜,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30日内登记领取奖励。同时,《办法》要求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市级层面统一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方便群众监督。
■记 者 杨丹丹,通讯员 唐永军 韩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