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公示
1.淮安市洪泽区宏福大药房
洪泽区医保中心稽核人员对该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等问题。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7月洪泽区医疗保障局对该机构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671.83元;2.给予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费用一般处罚1.5倍罚款2507.75元。同时洪泽区医保中心对该机构处理决定:解除医保协议。
2.洪泽区宏盛小区江淮药房
接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洪泽区医保中心稽核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机构存在销售医保基金支付的回流药等问题。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五条和《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26年7月洪泽区医保中心对该机构处理决定:解除医保协议。
3.洪泽县仁爱药房
洪泽区医保中心稽核人员对该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医保刷卡数据大于销货数据、超量开药、无处方开药等问题。
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十五条和《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6月洪泽区医保中心对该机构处理决定:1.退回违规费用3985.6元。2.支付违规费用的30%违约金1195.68元。3.中止协议1个月。
4.洪泽县高良涧镇洪泽湖诊所
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追溯码疑点数据,洪泽区医保中心稽核人员进一步核查后,发现该机构存在追溯码重复上传等问题。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八条和《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7月洪泽区医保中心对该机构处理决定:1.退回违规费用1677元。2.支付违规费用的30%违约金503.1元。3.中止协议1个月。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