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豪车装老板骗取农产品,以为最多拘几天结果等来有期徒刑

 2026-07-03 222来源:淮海晚报

出门有豪车、有专职司机,谈生意一出手就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农户们眼中的“大老板”戴某是被“包装”出来的。在同伙的精心配合下,戴某以正常付首款为饵,骗取农产品,然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尾款。不到一年时间,价值90余万元的农产品就这样被其骗走。

日前,经涟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戴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今年47岁的戴某,10年前曾是名副其实的老板。但后来,他迷上了赌博,最终输光家产,还欠下了不少债。2023年6月,戴某找朋友舒某借钱。舒某和其朋友高某、王某商量后认为,戴某很适合给他们当“挡箭牌”,于是邀戴某一起合伙“做生意”。他们的方法简单来说就是从农户手里收货,简单加工后转手卖掉,前期正常支付货款,后期拖着不给,以此谋取巨额利益。舒某说:“咱们一块干,几个月能挣十几万元,就是会欠客户一点钱,顶多被告上法院,最坏也就是个‘黑户’。”戴某同意后,几人开始包装戴某。他们让戴某换了个外地手机号,又给他讲各种农产品的品种、质量、行情,让他熟记于心。他们还租来一辆豪车,专门雇了一名司机,供戴某出行使用。一番包装下来,戴某俨然成了一名手头阔绰、做大买卖的“老板”。

2023年8月,四人明确分工:戴某以收购商的身份直接与农户打交道,舒某负责冷库包装,王某和高某负责销售。他们把目光瞄向了之前和高某做过生意的种植大户朱某。到了朱某家,高某热情介绍戴某是福建来的大老板。戴某不仅当场支付了定金,还开出了略高于市场行情的收购价。这一番“诚意”十足的操作,让朱某对这位外地来的“大老板”深信不疑。2023年9月,朱某要去福建旅游,提出想顺道去戴某的门市看看。戴某几人怕露馅,赶紧跑到福建临时租了一间上下四层的门市,并以戴某名义签了租赁合同,又摆上一些干货营造正常营业的假象。朱某见门市有模有样,心里更踏实了。

两个多月时间,戴某先后从朱某处收购芡实2.8万余公斤。其间,戴某陆续支付朱某货款39万余元,剩余73万余元货款则一直拖欠。朱某每次催要,戴某便找理由推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卖芡实得来的钱,除了支付朱某一部分货款、工人工资、门市冷库租金等,剩下的钱四个人按比例瓜分花光。

戴某尝到甜头后,不再满足于分成,决定自己单干。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通过同样的手段,戴某又单独骗取农户魏某价值1.8万元的莲子、任某价值7万余元的羊肚菌、于某价值14万元的干贝丁。

2024年10月24日,一直要不到钱的朱某到法院起诉戴某,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一查才发现,戴某名下什么财产都没有。诉讼期间,法院也联系不上戴某。察觉被骗的朱某撤回民事起诉,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朱某报警后,涟水县公安局于2025年2月25日立案侦查,同年11月26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们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戴某等人辩解道。涟水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戴某等人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结合案发后四人将销售所得货款按比例分赃挥霍、切断与被害人联系等情节,足以证实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此外,四人本就资不抵债,又将货款挥霍殆尽,并不具备偿还能力,属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依法认定其涉嫌合同诈骗罪。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戴某等四人认罪认罚,其中舒某、王某向被害人退赔11万元。2025年12月18日,涟水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四人提起公诉,并结合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归案情况、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

日前,涟水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舒某在最后陈述环节说:“以前觉得这只是‘欠债还钱’的民事纠纷,何况合同又不是自己签的,就算查到自己,当‘老赖’最多被拘几天。现在才明白,这是犯罪,既害人又害己。”

■据淮安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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