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5-08-07 2467来源:淮安新闻网

淮安新闻网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此前,我国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在多地推开,已覆盖人口约7亿。我市作为江苏省大病保险首批试点市,在2013年就制定了《淮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淮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淮安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并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

◎明确以金额为界定

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像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起付标准为12700元。在这个额度以上的再分段按比例赔付。”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是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并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后于每年初发布。”据了解,目前,我市城镇参保居民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报销50%;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5%。

同时,记者也在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了解到,针对农村居民,在大病医保的待遇享受上,也规定起付标准。据了解,农村参合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出11000元以上,在40000元以内的部分按50%赔付;4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赔付。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的2.3万余人,赔付金额9300余万元。

◎不设最高限额 覆盖面更广

据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介绍,在开展大病保险之前,为减轻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负担,国家卫计委先后选择儿童白血病等20个病种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新农合报销比例达70%,但受益面相对较窄。“这次国家从医疗费用入手判定是否是大病,将让更多的群众受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平性。“此外,新农合报销设有最高限额,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更大程度上减轻了市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说。

“尽管如此,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下一步关键还是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切实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记者 郭婧 通讯员 朱延竹 张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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