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拒见父亲,法官柔性执行为亲情搭起桥梁

 2026-06-24 270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权利。父母离婚后,11岁的小张长期跟随母亲生活,因常年缺乏父亲的陪伴与关爱,对父亲产生了强烈的陌生感和抵触心理。近日,在我市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中,法官柔性执行,化解了孩子心头的“坚冰”,让疏离已久的父女顺利见面。

据悉,张先生与田女士离婚后,双方因探望女儿的问题产生激烈矛盾。此前法院已就探望权作出生效判决,但判决落地后,张先生仍无法正常见到女儿。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并未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田女士核实情况。深入沟通后,法官发现案件症结并非母亲刻意阻挠,而是11岁的女儿小张不愿意见父亲。父母离婚后,小张长期跟随母亲生活,父女关系日渐疏远,孩子始终明确拒绝与父亲见面,这成为阻碍探望权履行的核心难题。

承办法官深知,探望权纠纷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简单的强制手段不仅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加剧孩子的逆反心理,造成二次心理伤害。为此,法官决定循序渐进修复亲子关系。

主审法官首先多次与田女士促膝长谈,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陪伴与关爱,父母的恩怨不该转嫁到孩子身上,更不应成为阻断亲子感情的壁垒。真诚的沟通逐渐解开田女士的心结,她主动表示愿意放下过往成见,积极配合法院疏导孩子情绪。

针对小张敏感、抵触的心理状态,法庭邀请专业心理老师介入疏导。在温馨舒适的谈话室内,心理老师通过沙盘游戏、耐心倾听等温和方式,慢慢走进孩子的内心,消解其对父亲的误解与抵触,让小张明白父亲的探望是源于亲情与关爱,并非无端打扰。同时,法官没有选择冰冷的法庭会见室,而是安排父女在街道“亲子陪护站”见面,温馨的家庭式氛围有效缓解了孩子的紧张情绪,让久违的父女团聚顺利实现。

法官提醒:探望权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夫妻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随之消除。家长切勿将婚姻矛盾、个人恩怨转嫁至孩子身上,刻意阻隔子女与另一方亲属的联系。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父母双方的陪伴缺一不可,良性的亲子关系才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基石。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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