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交通安全无小事。最近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两起交通事故,为大家敲响了安全警钟。
前不久,在348省道淮安区段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现场画面让人揪心。轿车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事发时天色渐暗,视线条件较差,轿车沿道路快速行驶,途径事故路段时,轿车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左转弯,轿车避让不及,将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后经医生诊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部、腿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勘察处置。经过全面核查,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轿车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双方均存在明显交通违法行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无独有偶。日前,在328省道淮安区段,也发生了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轿车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当时正下着雨,视线受到一定影响,轿车行驶至一处设有斑马线的岔道口时,未减速慢行,依旧保持较快车速前行。这时,右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进入路口,准备横过道路,轿车驾驶人发现后避让不及,最终将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后经医生诊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身受重伤。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轿车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未让行,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轿车驾驶人无论在城市、城乡接合部或乡村路段,都要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避免因超速缩短反应时间,延长制动距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转弯或通过路口时务必提前观察其他车辆动态,遵守让行规定,骑行时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升自身防护能力。
■记者 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