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昨日,市政府召开《淮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条措施》(以下简称“淮四条”)新闻发布会,对政策出台的背景、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参与政策起草的部门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月24日,我市出台《淮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五条措施》(简称“淮五条”),总体反映良好。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负担,让广大购房业主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在对“淮五条”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整合优化部分内容,于6月1日起实施“淮四条”。
“淮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继续实施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2%的补贴。二是实施新来淮人员购房补贴。对新来淮留淮创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3%的补贴。三是实施卖旧买新购房补贴。对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在政策实施期间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卖房、买房时间不超过6个月),给予购房总价3%的补贴。四是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购房支持力度,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可连续5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连续12个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50%的补贴;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至15%;阶段性优化住房套数执行标准;阶段性扩大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阶段性放宽还款年龄上限至70周岁;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扩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范围。
其中,前三条政策自2026年6月1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第四条政策中阶段性政策自2026年6月1日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政策自2026年6月1日施行,如有新的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2026年2月24日出台的新生儿和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政策以及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托“长幼随学”政策继续实施,如有新的相关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自相关政策实施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居民置业需求得到更好支持。据统计,2月24日至5月31日,全市一手商品住房成交2858套,环比增长47.47%,已受理购房补贴申请2226件,已发放金额2716万元。1至5月,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80笔、18.96亿元,同比分别提高52.44%、64.87%,其中首套房占比达96.11%。
■通讯员 冯柄衡 吴修锋,记 者 张桐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