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为追求更好体态,李某在无任何医美、医疗资质的刘某处注射A型肉毒素后,突发肉毒中毒症状,危及生命。近日,淮安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医疗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认定刘某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判令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退还服务费1000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0000元。
去年4月28日,原告李某前往被告刘某住处,在双侧斜方肌部位注射A型肉毒素,支付服务费用1000元。然而,注射后仅3天,李某便出现双眼视物模糊、双上肢酸软无力等不适症状,且病情持续加重,后续出现轻度吞咽困难、呼吸困难、言语不清等严重中毒症状。去年5月9日,李某因病情危急被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经医院确诊为肉毒中毒。
经法院调查核实,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任何医疗执业资质,却擅自为多人注射A型肉毒素并违规收取费用。去年6月26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21000元罚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主张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提出“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未取得合法医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反医疗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应对李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刘某使用的A型肉毒素针剂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市批准,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及来源凭证,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当前医美行业快速发展,无资质从业、超范围经营、假冒伪劣医美产品泛滥等乱象既违背诚信原则,也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务必严格核实医美机构资质、执业医师资格以及产品合法来源,不轻信上门私诊、低价医美诱惑,守护自身健康与合法权益。
■记者 吴海涛,通讯员 赵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