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2015年上半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共计拔付就业专项资金1995万元,助力我市就业工作。
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引导扶持资金补助,以及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等,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我市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推动淮安就业工作发展。
许军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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