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在一起外借网络账号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中,被告孙某因擅自使用好友张某的语音账号传播违规言论,导致账号被永久封禁。近日,孙某被判赔偿张某全部财产损失。
2024年春,原告张某通过平台外交易,购得一个语音账号,随后进行充值并使用。虽然该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为他人,但张某可通过更换手机号、邮箱和密码,自主控制账号登录和使用。
同年,张某通过一款网络游戏结识了被告人孙某。两人兴趣相投、相处融洽,很快成为好友。张某通过语音账号添加了孙某为好友,方便日常联系和组队游戏。后来,张某出于信任,将自己名下另一语音账号借给孙某使用,却没料到,这个举动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原来,张某的两个语音账号密码相同。孙某在使用张某给的账号时发现了这一细节,在未经张某授权情况下,擅自修改了张某原先语音账号的密码,并登录该账号传播淫秽色情言论,由于违反了平台规定,该账号被平台永久封禁。
账号被封后,张某无法登录使用,多次向平台提交申诉,均未获得通过。随后,张某找到孙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张某无奈之下,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全部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购买案涉某语音账号后,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进行充值与使用,案涉账号具有财产价值,且原告对其享有排他的支配控制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人孙某未经原告允许私自登录案涉账号,因违规发表不当言论致账号被永久封禁,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该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永久性丧失账号使用权,账号全部功能灭失、丧失使用价值。原告张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无过错,被告人孙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赔偿原告张某全部财产损失。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账号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日益紧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网络账号关联的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出借网络账号需谨慎,切勿因一时情面随意出借个人账号,否则可能借出去的是“便利”,背回来的是“麻烦”,守护好个人网络账号,就是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