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理。日前,清江浦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丈夫为维系婚外不正当关系,瞒着妻子向第三者转账赠款超200万元,妻子维权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涉案款项。
于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可自2019年起,王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案外人何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在这段不正当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为讨好何某、维系双方关系,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何某,金额累计高达200余万元。于某得知后,随即与何某沟通,要求其返还这笔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钱款,但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某将何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何某返还王某赠与的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即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理行为无效。本案中,王某在与原告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何某保持情人关系,其隐瞒原告向被告何某赠与款项的行为无效,何某应予以返还。最终,法院依法认定王某向何某赠与200余万元的行为无效,判令何某向于某返还全部涉案款项。
法官提醒,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夫妻相互忠实、彼此尊重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核心准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为维持婚外情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背叛了婚姻承诺,更侵犯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夫妻共同财产不可随意侵占,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赠与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