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茶叶拒付款,淮安洪泽区法院判决护诚信

 2026-03-19 305来源:淮海晚报

淮海晚报讯:近日,洪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委托代购合同纠纷案件,对委托方收货并使用后拒付货款的不诚信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以司法力量守护市场交易秩序,筑牢诚信建设法治根基。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受被告某公司委托,代其采购茶叶。2024年5月,张某按委托要求采购茶叶7箱共计70盒。该公司接收茶叶后使用了其中3箱,随后以茶叶质量、价格不符合自身需求为由,将剩余4箱退回,且拒绝支付已使用3箱的对应货款,也不愿支付张某完成委托事务的相应报酬。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张某已按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某公司理应支付对应的货款及合理报酬。关于货款,法院以张某实际支付货款13900元为依据,判令该公司如数给付;关于委托报酬,虽双方未就报酬标准作出明确约定,但考虑到张某为完成委托事务必然付出时间、精力等成本,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该公司支付劳务费用1000元。

近年来,民商事领域委托代购行为日益普遍,因权责约定不明、履约不守诚信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本案的审理,既明确了代购服务中“收费事先约定、履约恪守诚信”的规则,有效遏制随意加价、隐形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也对委托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不诚信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兼顾了交易双方的合理权益。法院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诚信是经营之本,无论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均应恪守契约精神,事前明确权责约定,事中依法依约履行义务,共同守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为诚信淮安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记者 吴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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