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遭遇权益受损后手足无措。一些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最终他们赢了。记者获悉,202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22件。涉诉消费领域与群众日常生活深度绑定,覆盖衣、食、住、行、医、用等全维度生活场景。
预付消费未告知期限,商家拒服务被判退费
常见于教育培训、健身美容行业中的预付式消费模式,成为制约消费提质的突出痛点。据统计,2025年全市一审审结案件中涉预付式消费的达200件,占全部案件的近三分之一。
2022年11月,刘某在该美容店花费15000元,购买3个周期塑形服务,获赠10次服务,合计100次。截至2023年4月,刘某使用25次后,因工作调动暂停服务。2024年10月,刘某再次到店时,被商家以“产品过期”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双方协商无果,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应按约定履行,未按约定提供的,需退回预付款。本案中,美容店未预先告知刘某服务使用期限、售后服务等关键信息,相关期限约定无效,产品过期的主要责任在商家未履行提醒义务。
法院提醒,计次型预付消费合同,商家若设使用期限,需主动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该限制对消费者无效,商家不得以此拒服。消费者退费可按未使用次数核算,此案也警示商家需诚信履约,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法院判“退一赔十”
当前医疗美容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无资质从业、超范围经营、假劣产品泛滥等乱象频发,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选择医美服务,消费者务必核实机构资质、医师执业资格及产品合法来源。
2025年4月28日,李某为追求“天鹅颈”“直角肩”,花费1000元在刘某住处注射A型肉毒素。注射三日后,李某出现双眼视物模糊、双上肢乏力等症状,后发展为吞咽、呼吸困难、言语不清等症状。2025年5月9日,李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后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肉毒中毒”。
经查,刘某无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却擅自为多人注射A型肉毒素并收取费用,2025年6月26日,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21000元。法院审理认为,注射肉毒素属医疗美容行为,刘某无资质且使用无合法来源、未获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产品,构成消费欺诈。
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并退还李某1000元、支付十倍赔偿10000元。
网购遇欺诈,平台红包应计入赔偿基数
随着互联网消费模式的迭代发展,线上消费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涵盖网络购物、直播电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重点领域。2025年,全市一审审结线上消费纠纷案件130件。
消费者唐某江在淘宝店铺购买标注“西部数据 12TB 机械硬盘”的商品,订单总价650元,使用平台红包抵扣500元,现金支付150元。收货后经核实,商品为假冒品牌,商家构成欺诈。平台仅同意退还现金150元并赔偿450元,唐某江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构成欺诈,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案涉500元红包系消费者通过活动取得的财产性权益,具备现金支付功能,属于实际支付价款组成部分。遂判决解除合同,商家退还650元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950元。
法官提醒,电商红包、优惠券等具有现金价值的支付凭证,在消费维权中应视同现金。商家不得以“仅赔偿实付现金”逃避责任。此案明确数字消费维权规则——具有财产价值的平台红包属于消费者支付对价,应全额计入赔偿基数,有力震慑网络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S店以旧件充新件,构成服务欺诈应赔偿
伴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汽车消费领域欺诈行为已从销售环节开始向服务环节蔓延。为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与能力,在购车及服务过程中注意保留合同、票据、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为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打下良好基础。
2022年2月21日,龚某某通过淮安某4S店,向某(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整车双保无忧延保服务。后因车辆差速器异响,4S店为其提供更换服务。龚某某检查时发现,更换的差速器为旧件,4S店工作人员对此予以承认。
龚某某认为,其购买延保服务,延保期内更换配件理应是新件,4S店未经同意更换旧件,已构成欺诈。法院审理认为,整车延保服务标准不应低于新车质保,4S店更换旧差速器时未提前告知、未征得同意,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龚某某陷入错误认知,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支持了龚某某退一赔三的诉求。
■记者 何剑峰,通讯员 赵晗 许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