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淮安市12315投诉举报情况发布

 2026-03-17 309来源:淮海晚报

日前,市消保委发布了2025年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情况及典型案例。据统计,2025年,市消保委共接收消费者投诉2.68万件,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6.51万元。

从投诉数据来看,消费领域痛点、难点依然突出,需要持续聚焦破解。去年,食品安全、售后服务、质量问题是投诉热点,其中食品安全投诉5162件、售后服务投诉3868件、质量投诉3246件。从品类来看,食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的投诉量位居前列,分别为6550件、1682件、991件,三大品类合计占比为60.40%。服务领域,餐饮和住宿服务、互联网服务、销售服务的投诉量较多,分别为1258件、718件、557件,合计占比为46.49%。

典型案例:“反向抹零”多收0.04元,被罚款200元

近日,清江浦区消保委秘书处接到消费者叶先生投诉,称其于2025年12月23日在市区某超市购买黄花菜,商品重量0.112千克,标价80元/千克,应收金额8.96元,而结账时,商家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实际收取9元,多收0.04元。叶先生当场向收银员提出异议,商家以“四舍五入”为由进行解释,叶先生对此不认可,要求商家退款并依法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叶先生向清江浦区消保委投诉求助。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确认该超市存在叶先生反映的“反向抹零”行为。面对调查,该超市辩称是收银系统出现故障,拒绝退赔费用。工作人员随即向商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及法律后果,经过反复沟通调解,最终该超市同意退还多收的0.04元,并依法向叶先生赔偿2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叶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工作人员责令该超市立即整改违法行为,规范收银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消费者叶先生购买黄花菜应付8.96元,该超市既未提前告知“四舍五入”收费规则,也未在标价签上注明相关说明,擅自收取9元,多收0.04元,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反向抹零”行为,本质是“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清江浦区消保委依法支持消费者维权,既维护了个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反向抹零”看似金额微小,但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切勿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

消费提示

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清江浦区消保委结合典型案例,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是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恪守社会公德,坚持诚信经营,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收银流程,杜绝“反向抹零”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莫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同时,要主动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清晰标注商品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二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理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谨慎选择商家。市民消费时,要认真查看商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优先选择证照齐全、诚信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降低消费风险。

理性开展消费。市民消费前,要明确自身实际需求,不被商家的优惠折扣宣传误导,拒绝冲动消费,做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警惕各类消费陷阱。

主动依法维权。市民购物后,要妥善保留购物票据、支付记录等凭证,仔细核对消费金额,一旦发现商家“反向抹零”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先与商家协商退赔,协商无果的,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徐薇 通讯员 曹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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