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日前,市法院召开由各部门廉政监督员及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会议,对出台的《案件廉政回访若干规定》制度进行部署落实,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审理执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所谓案件廉政回访,是指对本院审、执结的案件,进行专项廉洁调查和作风评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具体由监察部门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及廉政监察员共同组织实施。
为确保被回访当事人敢讲话、讲真话,回访制度明确了回访实行审访分离,主要采取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约谈和网络征询等多种的回访方式。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反映存在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等案件由院监察部门直接负责回访。
对回访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规定》也作了明确的处置要求:对提出的意见,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酌情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对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监察部门进行核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适时向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对反映的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等方面问题,将依照相关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
通讯员 赵德刚 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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