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资源是一种全民性的社会资源,在医(农)保已基本普及的今天,还是有人贪图小利不去购买这类基本保险,妄想通过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医保,因而触犯法律。近日,洪泽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冒名报销医疗费用涉嫌诈骗罪的案件。
2014年8月,洪泽居民罗某在体检中发现自己患有早期乳腺癌,需住院手术治疗。面对可能产生庞大的医疗费用,罗某非常焦虑。她曾贪图小便宜没有买医疗保险,临时补交肯定是来不及,要么自费住院,要么另辟蹊径。在与家人商量后,罗某想到了一个好主意,决定抱着侥幸心理,用自己妹妹的信息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没想还真的浑水摸鱼成功了。罗某住院期间,前后共报销医疗人民币20228元,其妹妹又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人民币6230元。出院后的罗某原以为高枕无忧,没想到却被医保部门发现了,向公安机关报警。罗某两姐妹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2015年5月,检察院机关以罗某姐妹涉及诈骗,向洪泽法院提起公诉。
洪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及其妹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两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罗某的妹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主动坦白,且已退清全部报销的医疗费,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考虑,法院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罗某妹妹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胡柯兰 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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