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三无产品”还加购 消费者诉商家十倍赔偿,法院这样判!

 2025-06-11 412来源:淮海晚报

小李在网上购买了几瓶减肥药,经朋友提醒发现竟是“三无”产品。此后,小李在明知该减肥药为“三无”产品的情况下仍继续购买,并在收到货后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十倍赔偿。这种做法能获得法院支持吗?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小李一直深受肥胖问题困扰。不久前,他通过短视频了解到一款在售减肥药,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双方就购买、使用、发货等事宜进行沟通,并约定好单瓶30粒装的胶囊买三瓶送一瓶,一共2400元。商家告知小李一天服用一颗,随后小李支付了货款。

小李收到该药品后开始服用,并推荐给了朋友小章。在小章的提醒下,小李发现该产品属于“三无”产品,随即按照网上建议买来检测试纸,检测发现该减肥药中含有违禁成分。此后,小李没有直接找商家要求退款,而是又以同样的价格向对方购买了4瓶该减肥药。收到货十天后,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对方售卖的减肥药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主张对方退还货款4800元,并支付其十倍赔偿48000元。

庭审中,商家辩称发给小李的减肥药是真的,不存在违禁成分,无标签是因为标签被撕掉后重新包装,以避免别人扫码知晓价格影响自己赚取差价。对于小李提出的十倍赔偿,商家表示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该商家未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强制规定,将无标签包装的案涉产品销售给小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返还实际货款。至于小李陈述减肥药中含有违禁成分,系其自行检测,不予采纳。此外,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首次购买该产品后,明知其系“三无产品”,后续又短时间内继续购买,合计购买8瓶该产品。对该产品的使用,双方均已明确每天服用一颗,根据数量推算,首次购买的4瓶该产品能够服用近4个月,且小李自述只服用不到一瓶,在短时间内又后续购买,明显超出了一般消费者满足生活需要的范畴。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小李货款4800元,并赔偿小李首次购买产品的十倍赔偿款2400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各类商品,尤其是涉及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药品类产品时,务必仔细查看产品的相关标识和生产厂家等信息,不要购买“三无”产品。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属于“三无”产品,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须理性主张权利,避免因诉求不合理而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同时,商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文中人物系化名)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朱晶晶

◎招聘160名(事业编)!盱眙县面向乡村定

◎招聘47名(事业编)!淮安区卫健系统所属

◎2025年淮安市妇女联合会招聘编制教师公

◎淮安清江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事

◎洪泽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