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遭遇多次服务外包,最后却因此失了业,那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将先后外包的五家物业公司告上法庭,那么究竟哪一家该承担劳动者赔偿责任呢?
原告老赵是一家医院的水电维修工,在医院工作九年。原先,老赵的工资是由医院直接发放的,后来医院将物业保洁服务外包给物业公司,并在之后几年的时间内更换了五家物业公司,可到了第五家物业公司时,因该公司已有水电维修工,便未继续留用老赵,老赵就这样没了工作。
没了工作,老赵的心里很是憋屈,他认为自己是医院招用的,并且工作勤勤恳恳,自己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于是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医院却告知,其物业服务早在八年前就已外包。无奈之下,老赵将医院和五家物业公司全部告上法庭。
因案情较为复杂,为公正审理此案,让老赵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医院、物业公司了解案件详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前三家物业公司承接时默认延续劳动关系,到了第四家物业公司时,其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再继续安排老赵工作,因合同终止时未妥善安置老赵,从而导致老赵与其劳动关系终止,因此,老赵的经济赔偿金也应当由其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第四家物业公司支付老赵的经济补偿金,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履行法律程序和法律义务,从而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进行保障。而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实际用工主体的证据,这样在遭遇“被失业”时,也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融媒体记者 王磊,通讯员 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