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日报讯:在淮安消费市场,预付式消费十分常见,然而其中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近日,市民小王与清江浦区某美容院之间的纠纷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不久前,小王和该美容院签订了减肥协议,约定该美容院提供5个疗程的服务,费用为3100元,此费用为全流程综合款项,不区分阶段金额。协议还规定,小王需按指导配合瘦身,否则后果自负;疗程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请假可延期,但不能退款。合同签订后,小王依约接受服务,后因身体原因要求全额退款,与该美容院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能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该美容院“疗程可以延期但不退款”的约定,属于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仅约束消费者权利,未明确该美容院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此不退款条款认定无效。不过,该美容院无违约或过错,是小王自身原因放弃服务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小王存在违约行为。综合多方面因素,法院酌情判令该美容院返还小王服务费900元。
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在预付式消费中,若经营者规定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就不予退还剩余价款,这类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当经营者无违约或过错时,会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等因素认定其违约责任。预付式消费让消费者先行支付大额费用,存在风险。消费者务必审查合同,充分了解服务内容、效果和退款政策等信息,理性看待美容机构宣传,避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法官提醒:在建设诚信之城的进程中,商家应秉持诚信原则,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条款;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健康、诚信的消费环境,让预付式消费不再成为消费纠纷的重灾区,让“不诚信”的条款无处遁形,真正实现消费市场的和谐稳定。
■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通 讯 员 赵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