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晚报讯:尊重知识产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盗版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日前,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两名被告销售盗版书籍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程某某和齐某某在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间,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仍通过购买和销售盗版书籍牟取非法利益。经查,程某某从不明来源处购买盗版书籍,销售给齐某某,销售金额达88万元,非法获利5万元。齐某某又通过在网购平台注册的网店销售该批盗版书籍,累计销售12万余册,销售金额达250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元。至案发时,公安机关在齐某某租赁的仓库中查获盗版书籍23万余册,经鉴定,其中21万余册为盗版,货值金额达189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本案中,程某某和齐某某通过销售盗版书籍获取非法利益,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同时,两人销售的书籍经鉴定均为盗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某和齐某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鉴于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扣押的盗版书籍均予以没收、销毁,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复制品数量500份以上均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每个人都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产品。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远离盗版,支持正版,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