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闻网讯 昨日,淮海晚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要求机关单位也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且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此,淮安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都被纳入了工伤保险,我市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截至6月底,我市共有46.8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主要以企事业单位为主。 (记者 祝洁 通讯员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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