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5时许,清河公安分局长西派出所接一男子王绪报警称,凌晨1时许其在工农路一旅馆内被一女子厉佳用刀捅伤腹部,其在淮阴区医院准备做手术。经工作,警方发现厉佳于2月25日下午乘车逃往连云港。民警在连云港交警配合下在高速出口处将厉佳抓获归案。经审讯,厉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厉佳竟然还帮忙介绍毒贩贩毒。2015年6月18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厉佳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昨日,有关方面披露了此案详情。
◎未婚先孕堕胎遭“无视”,女子刀捅男友
淮阴区王营镇的窈窕无业女子厉佳,初中文化,却不学无术,好逸恶劳,劣迹斑斑。2010年11月3日,年仅15岁时,厉佳就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2012年6月12日因吸食冰毒,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3年4月12日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
2011年8月份时,厉佳与王绪都只有16周岁,两人通过QQ聊天相识相恋。2013年初,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而分手,但断断续续地还保持着联系。2013年底,两人又通过网络联系上并重新确定恋爱关系。
2014年1月4日,厉佳与王绪在淮阴区王营镇一家酒店见面,当天就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基本上每天见面都发生性关系。同年2月20日左右,厉佳发现自己有怀孕的症状,就跟王绪讲自己可能怀孕了,但王绪表现出无所谓不负责任的样子。后来厉佳多次发信息给王绪,可对方一直也没有回。厉佳的朋友陪她一起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开了堕胎药吃。2月23日,厉佳把在医院检查的单子通过手机拍下来发给王绪,王绪也没有回短信,叫其见面也不肯见面。当天晚上,厉佳听一朋友讲,王绪在网络上和人聊天,厉佳就在网上与其联系,相约到清河区工农路某旅馆见面。24日凌晨1时许,二人在旅馆房间内发生争吵,厉佳因感觉王绪对其不负责而生气,遂用房间内的水果刀捅刺王绪左腰部一下,王绪将水果刀夺下,后厉佳陪同王绪到淮阴区医院治疗。
经鉴定,王绪因外伤导致脾脏破裂,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接受手术后,王绪的脾脏被切除,同年3月7日出院,共住院11天,医疗费用为2万余元。事发后,厉佳赔偿王绪医药费1万元。
案发后,王绪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厉佳于2014年2月27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居间介绍毒贩,贩卖毒品
2014年4月30日,取保候审期间,厉佳居间介绍毒贩金山在淮阴区一宾馆内,以每克100元的价格向王军、张进贩卖冰毒60克。王、张二人在购进60克冰毒后,随即在淮阴区某宾馆、清河区某商务宾馆附近,以7500元的价格向绰号叫“小燕子”的女子贩卖冰毒40克。厉佳帮助介绍时,金山曾答应给厉佳好处费。向王、张二人出售毒品几天后,金山给了厉佳1000元的好处费。
2014年5月21日,厉佳被刑事拘留,6月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厉佳于2014年6月20日、8月26日分别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1月23日,淮安市检察院补充起诉书追加厉佳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绪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7日部分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厉佳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系因王绪在得知厉佳怀孕后不予关心所引发,王绪在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且厉佳事后将王绪送医院治疗,并进行部分赔偿,可酌情对厉佳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厉佳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综合考虑王绪住院天数、因伤治疗、出院医嘱、重伤二级后果等情况,判决厉佳赔偿王绪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1万余元,扣除厉佳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万元,厉佳尚需支付王绪2.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金山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中,其中厉佳居间介绍贩卖毒品60克,金山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厉佳等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厉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厉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5年6月18日,被告人厉佳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晓珍 李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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