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被撤销的村规民约

 2024-07-02 4872来源:淮海晚报

法官到村中进行回访,与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商讨修改旧的村规民约。

日前,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邹正斌再次来到位于运河南岸的柏树村。一年前,他到村里开庭,判决撤销了一条村规民约。这次来,他想看看村规民约案的执行情况,一条村规民约为何让邹正斌如此牵挂?

●孩子随母姓无法参与分红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21年5月7日,柏树村村民柏国友的二儿子出生,出于对妻子梁桂英的深厚感情和预先承诺,柏国友决定让孩子跟随母亲姓梁,取名梁亮,并在同年6月12日把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所在的柏树村,一家人沉浸在幸福喜悦之中。

谁也不会想到,让孩子姓梁这个决定,将给这一家带来持续两年之久的烦恼。

柏树村村集体共有80亩责任田集中对外承包,村里每年会把收取的承包金按给各农户划分的土地面积比例进行分配。

2021年底,柏国友喜滋滋地来到村部领取村里的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却被告知他的二儿子梁亮出生不久,无法参与分配,要等来年定了新方案再说。

到了2022年底,村里又要开始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柏国友再次来到村部,村民小组组长柏正雷告诉他:“村里开会研究过了,按照新的分配方案,你家娃娃跟妈妈姓,不算本族人了,不能参与分配。”

“我儿子的户口就落在村里,哪能说不是本族人?”柏国友很不理解。

“这个不是我定的,是村里讨论一致通过的,这规定也可以说是村规民约,等下次村里开会,我跟‘户长’们(村民代表)说说,你也去,看看能不能改,今年肯定是不能变了。”柏正雷说。

时间来到2023年1月,柏树村召开“户长”会议讨论新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柏国友听说会把村里近年来新出生的15名未成年人加入分配名单中,心想儿子梁亮应该也能加进去。但最后公布名单的时候,另外15个孩子顺利进入分配名单,而梁亮却因“非本族人”的身份再次被拒之门外。

●据理力争却无果

柏国友认为,自己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决定找“户长”们再谈一谈。

“怎么能这样子?我家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儿,小孩是你们看着长大的,户口也在这块,为什么就不是本族人?”柏国友很委屈。

“哪个叫你儿子不跟你姓的啊?跟他妈姓,不就等于是外姓人了吗?”“是的哎,我们村里一直以来的规矩就是在本村出生的人不能跟外面人姓,柏国友是户主,你儿子不跟户主姓,就是不认可我们村,还想着分钱啊?”一些“户长”们表示爱莫能助,一些“户长”则对柏国友的诉求很不满。

无奈之下,柏国友只好再次求助柏正雷。

柏正雷拿出村里分配集体经济收益的方案,柏国友又看到那刺眼的规定:“本村未成年人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参与分配:一是必须拥有本村户籍且与户主(父亲或母亲)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二是必须随家庭户主(父亲或母亲)姓。”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村里也有村里的规定,你家娃娃跟他妈妈姓,按照规定就不能参加分配。不是我们故意跟你过意不去。如果照顾了你的儿子,就是坏了规矩,那以后村里的工作就不好开展。”柏正雷显得很真诚,同时也讲得很严肃。

“我就不信,村里的规定比法律还要大?”柏国友说道。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你说来听听?再说,法律也不能干预村民自治呀。” 柏正雷说。

既然和他们说不通,就只能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柏国友将柏树村村组告上法庭。

●“柳暗花明又一村”

案子到了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邹正斌的手里。

经过实地走访和认真研究案卷,邹正斌认为村里的那条规定确实有问题。

庭审中,原告柏国友请求撤销柏树村村组2022年和2023年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的问题条款;判令柏树村村组给付其子梁亮2022年和2023年集体经济收益。而被告代表却仍以“宗族观念不能容忍跟随母姓”“村规民约属于民主自治”等理由进行抗辩。法庭上,双方你来我往,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邹正斌认为, 原告梁亮系被告柏树村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收入分配权。原告梁亮系未成年人,选择随母亲姓符合法律规定,也未违反公序良俗。被告柏树村村组从宗族观念出发,作出的分配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原告作为柏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可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最终法院撤销被告柏树村村组2022年和2023年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的第1条第2款,判决被告柏树村村组支付原告梁亮集体经济收益计4396.39元。

“基层法院肩负着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责任,应当能动履职、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自身法治优势、地利优势、人才优势,帮助辖区村镇规范村规民约,提升村民自治水平。”金湖县法院院长徐冬然说。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文明乡风,移风易俗是关键。江苏高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成认为,本案判决一方面明确了孩子随母姓的正当性,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孩子享有随父姓或者母姓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强调村民自治应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村规民约以及村集体的决定等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双方均服判息诉。可邹正斌心里还是有些放心不下。盘点一下近年来审理的案件,类似的村规民约还不时出现。日前,邹正斌决定再去柏树村一趟。

在柏正雷的家门口,邹正斌和同事们与十多名户主围坐一圈。

通过以案说法,不少村民也觉得那条规定确实应该废除。得知梁亮的钱已补上,邹正斌欣慰地笑了。谈到梁亮的问题,邹正斌又结合案例,谈到“出嫁女子能不能参加分配”等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村民自治确实需要制定一些规矩。现在看来,制定规矩不能凭想当然,合法是前提、是关键。和梁亮有关的那条规定已被修改。现在看来,这还不够,我们要举一反三,适时召集村民对村里的有关规定逐条议一议,不合法的都要改。”该村村委会主任陈培时看着邹正斌,“邹法官,到时要请你们来一块议。”

“我会结合案子边讲边议,大家可不要嫌我话多。”邹正斌一句话惹得村民哄堂大笑。(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郑卫平 赵德刚 陈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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