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被戴上手铐时懊悔已迟

 2024-06-28 1216来源:淮海晚报

“我真后悔没有及时还钱,现在我认罪认罚。”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张某被戴上手铐时懊悔地说。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让被告人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自己心存侥幸,竟换来了8个月有期徒刑。

2023年8月,在淮阴区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人张某与原告的金融借款纠纷顺利达成协议。可到了约定期限,张某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立即查封了张某名下的小型汽车、摩托车,并邮寄送达了责令移交财产通知书。

此时,张某仍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责令移交财产通知书后,他心存侥幸,拒不交付上述车辆。随后,法院执行局法官又多次与张某联系,责令其移交车辆并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张某仍然无动于衷,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最终,法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这时,张某才慌了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

当庭宣判后,听到判决结果,张某瘫坐在座位上。此时,他才慌忙表示可以立即交付名下车辆,然而为时已晚,当戴上手铐的那一刻,他懊悔不已。

法官提醒,法院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承载着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的最后希望,象征着法律的尊严。法律不是儿戏,判决也不是一纸空文,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侵害的不仅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任何逃避、抗拒和阻碍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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